【关键词】 会计处理 节能服务
一、合同能源管理概述
EMC指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是上世纪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的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1997年,随着国家的发展合同能源管理进入中国。但我国会计准则一直未明确规定如何对能源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使得实务中会计处理方式一直存在较大差异。
二、业界主要观点
(一)国家引导
。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但由于该规定不是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形式颁布的法律法规,没有强制性。且我国能源服务企业在签订能源合同时形式各异,该规定难以符合所有企业的经营实质,实务中仍然差异较大。
(二)业内学者观点
(1)作为存货处理。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们认为,节能服务公司将其提供的节能设备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进行核算。将其在合同期内从用能单位收到的收入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规定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收入确认的方法进行会计核算。用能单位将该节能设备按《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视同购进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2)作为BOT项目处理。由于能源管理业务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及《国际财务报表准则解释公告第12号――服务特许权》中规定的BOT模式基本一致。故有学者认为对能源合同的会计处理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进行处理。即主张能源服务企业将其获得的未来节能收益的权利确认为无形资产或金融资产。
(3)作为长期摊销的费用处理。一些学者认为,由于未来的节能收益不能准确确定,每期的节能收益都不相同,如果节能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则按合同期平均计提的折旧与每期的节能收益不配比。因此,这些企业在合同期间将节能设备的投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合同期限内按与确认收入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
(4)作为经营租赁处理。在合同能源管理中,用能单位依赖能源服务单位提供的节能设备节能,同时在合同期内,节能设备的所有权属于能源服务企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指出的“确定一项协议是否属于或包括租赁业务,应重点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履行该协议是否依赖某特定资产,二是协议是否转移了资产的使用权。”这一规定。
(5)作为融资租赁处理。。②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③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三、不同观点存在的弊端
毫无疑问,业界不同学者的这些观点都是在现有会计准则基础之上探讨得出的结果,但是我们不难发现他们其实各有利弊。
(一)作为存货处理
。③能源服务企业可以区分并可靠计量合同期内收到的收入中属于销售节能设备成本的部分和属于提供节能服务的部分。用能单位可以区分并可靠计量合同期内支付的属于购买节能设备成本的部分和属于接受节能服务的部分。在实务中,企业往往很难做到这些。其次,按照存货会计处理的方式下,在合同期内,由于企业仍然保留有节能设备的所有权,企业应将存货计入“发出商品”账户,但合同期内节能设备已经开始使用,由此产生的损耗却不能合理计提折旧,这也存在弊端。此外,作为存货处理是否符合“实质重于形式”这一会计原则,也值得商榷。
(二)作为BOT项目处理
合同能源管理按BOT模式进行会计处理的不妥之处在于:若将能源合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及《国际财务报表准则解释公告第12号――服务特许权协议》的原则中对BOT的会计核算方式处理,则要求能源服务企业确认一项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而根据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能源服务企业在整个经营过程中,并不存在特许经营权,也就无法确认无形资产。同时,这中处理方式也违背了合同能源管理要求合同期内节能设备的所有权及其主要风险与报酬归能源服务企业的定义实质。
(三)作为长期摊销的费用处理
首先,企业若将构建节能设备的成本按照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则当该节能设备发生减值时,无法对其计提减值准备。其次,确定每期费用的摊销比例有难度。我们之所以采用长期待摊费用来处理,是为了避免按节能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处理造成收入与费用不配比的情况。这就要求用能单位每期支付的费用是可以预先计量的。在实务中,有的企业实施起来也比较困难。
(四)作为经营租赁处理
采用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式也有弊端,因为对于用能单位来讲,会导致用能单位收入和成本不配比的情况产生。。但在经营租赁会计处理方式下,用能单位通常把所有支出都在当期摊销掉。但这部分支出中由很大一部分其实是应当与合同期满后用能单位继续获得的节能收益相配比的。导致其会计处理方式与“权责发生制”这一会计准则矛盾。
(五)作为融资租赁处理
虽然能源合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对融资租赁归纳的3个特点,但它与合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以及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计入资产这两个特点有时会产生矛盾。
此外,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设备在合同期内的风险报酬并未转至用能企业,而是风险由能源服务公司全部承担,报酬由能源服务企业和用能单位共同享有,这也与融资租赁实质不符。
四、影响企业选择会计处理方法的因素
从企业技术能力与抗风险能力的角度出发:能源服务企业要想收益,前提是能够帮助用能单位节能,这就要求能源服务企业必须有一定的技术保障。对于不同企业拥有技术的优劣不同,他们能够接受的成本收益风险也就不同,导致最后的账务处理方式可能也就有所差异。
从合同的内容出发:合同的内容决定了合同的类型,不同类型的合同往往会适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其次,合同内容决定了双方企业的性质。一般的能源服务企业会面向、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这三种类型的单位提供设备或服务,不同的对象往往也会产生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
从企业的核算能力的角度出发:企业核算能力的好坏也会对企业采取何种会计处理方式产生一定的影响。能源服务企业和用能单位的会计核算能力如果较强,则将节能设备按照混合销售处理也是可行的。
从企业信誉的角度出发:对于信誉不好的能源服务企业,能源服务企业到期后违反合同,那么,用能单位在根据其信誉评估很可能得不到节能设备的情况时,采取经营租赁的方式而不是销售或融资租赁方式更为合理,若节能设备到期后获得的,按捐赠处理,若没有获得,则不再进行会计处理。
从纳税筹划的角度出发:企业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核算方式,使得收入与费用的确认时点与确认方式产生不同,必然就会在合同期内对企业每期的利润造成一定影响。所以企业也会根据自身利益来选择。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简称EPC):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签订合同的方式确定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了实现这个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服务,用能单位用节能所获得的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和其要求的利润的一种节能服务机制。其实质就是用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承担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可以允许客户利用节能带来的收益来升级工厂和设备,从而降低运行成本。2010年4月2日转发了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上、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由2000年的3家,发展到2013年通过国家备案的有3210家,其中含第一批第二批取消的32家。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这一发展目标。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
。在这种类型中,节能项目所需的投入按照双方的约定,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或者双方共同来承担。。。。
2.能源费用托管型
用户将前期节能设备和系统的改造和运营管理全权委托给节能服务公司,然后以节能获得的收益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等到合同期满,经过节能服务公司改造过的节能设备的所有权归用户所有,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也全部属于用户。对于那些缺乏资金,对于改造设备无力的小型公司来说,能源费用托管型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3.节能量保证型
有节能需要的用户进行初始投资,包括设备和节能系统的建设、改造支出,而节能服务公司负责提供服务,并保证节能项目的目标达成。待项目实施以后,进行节能监测,确认达到了节能的目标,根据合同的约定,由用户一次或分期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若达不到双方约定的目标,为完成的部分的差额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支付。合同完成后,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用户,从此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就全部归用户所有了。在这种类型中,有节能需求的用户需支付高额的节能项目的资金,所以需要用户资金足够,同时,改造完成后,达不到目标还可以获得节能服务公司的差额补偿,所以在我国目前开展的合同能源管理中,这种类型所占的比例最高。
4.融资租赁型
融资租赁型与其他类型的不同点在于,节能设备既不是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建造或购买,也不是用户自己出资购买,而是由融资公司负责提供,融资公司以租赁的方式向用户提供所需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客户根据租赁协议,定期缴纳租赁费用。为了达到用户的节能要求,由节能服务公司对设备进行改造,并确保在合同期内对设备达到节能目标。合同期满,节能设备的所有权归用户所有,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5.混合型
混合型就是由以上4种类型组合而成的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组合方式因公司而异。
三、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观点
。根据这种观点,节能服务公司在发出商品时根据规定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收入确认方法进行核算,按存货对提供能源管理所需的节能设备进行核算,而用能单位则视节能设备为自有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观点二、按照BOT合同进行处理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对公用基础设施的一种经营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授权某家私营企业一定的特许经营权,允许其投资建设经营某种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允许其向用户收取费用或者以销售商品的方式来归还贷款,收回初试投资以及获取利润。赋予的权限期满后,私营企业需将此项公共设施的所有权转移给。某些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有着明显的建设—经营—转让的过程,因此,可参照其进行会计处理。观点三、按照租赁业务进行处理由于租赁又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因此合同能源管理应归类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也有不同观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以外的为经营租赁:(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按照前述分析,合同能源管理至少具备了融资租赁的第1、2、5项特点,应视为融资租赁的一种特殊形式。
四、总结
杨丹卉(1990—),女,汉族,湖南长沙人,会计学硕士,单位: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专业,研究方向:会计理论。
摘 要: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节能管理模式,伴随着我国节能减排的急切需求,这种模式会日益得到广泛的认可和推广,但是在这种新型的能源管理模式如何进行会计核算,至今尚无定论。本文旨在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概述和分类的基础上,总结了业内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处理的几种观点,希望能够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会计处理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概念及现状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签订合同的方式确定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了实现这个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服务,用能单位用节能所获得的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和其要求的利润的一种节能服务机制。其实质就是用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承担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可以允许客户利用节能带来的收益来升级工厂和设备,从而降低运行成本。
2010年4月2日转发了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上、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由2000年的3家,发展到2013年通过国家备案的有3210家,其中含第一批第二批取消的32家。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这一发展目标。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
。在这种类型中,节能项目所需的投入按照双方的约定,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或者双方共同来承担。。。。
2.能源费用托管型
用户将前期节能设备和系统的改造和运营管理全权委托给节能服务公司,然后以节能获得的收益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等到合同期满,经过节能服务公司改造过的节能设备的所有权归用户所有,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也全部属于用户。对于那些缺乏资金,对于改造设备无力的小型公司来说,能源费用托管型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3.节能量保证型
有节能需要的用户进行初始投资,包括设备和节能系统的建设、改造支出,而节能服务公司负责提供服务,并保证节能项目的目标达成。待项目实施以后,进行节能监测,确认达到了节能的目标,根据合同的约定,由用户一次或分期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若达不到双方约定的目标,为完成的部分的差额由节能服务公司负责支付。合同完成后,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用户,从此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就全部归用户所有了。在这种类型中,有节能需求的用户需支付高额的节能项目的资金,所以需要用户资金足够,同时,改造完成后,达不到目标还可以获得节能服务公司的差额补偿,所以在我国目前开展的合同能源管理中,这种类型所占的比例最高。
4. 融资租赁型
融资租赁型与其他类型的不同点在于,节能设备既不是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建造或购买,也不是用户自己出资购买,而是由融资公司负责提供,融资公司以租赁的方式向用户提供所需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客户根据租赁协议,定期缴纳租赁费用。为了达到用户的节能要求,由节能服务公司对设备进行改造,并确保在合同期内对设备达到节能目标。合同期满,节能设备的所有权归用户所有,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5.混合型
混合型就是由以上4种类型组合而成的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组合方式因公司而异。
三、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的观点
观点一、按商品销售进行处理
这种观点认为,合同能源管理实质上是节能服务公司的一项混合销售,即销售节能设备和提供节能后续服务。根据这种观点,节能服务公司在发出商品时根据规定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收入确认方法进行核算,按存货对提供能源管理所需的节能设备进行核算,而用能单位则视节能设备为自有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观点二、按照BOT合同进行处理
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对公用基础设施的一种经营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授权某家私营企业一定的特许经营权,允许其投资建设经营某种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允许其向用户收取费用或者以销售商品的方式来归还贷款,收回初试投资以及获取利润。赋予的权限期满后,私营企业需将此项公共设施的所有权转移给。某些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有着明显的建设—经营—转让的过程,因此,可参照其进行会计处理。
观点三、按照租赁业务进行处理
由于租赁又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因此合同能源管理应归类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也有不同观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以外的为经营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按照前述分析,合同能源管理至少具备了融资租赁的第1、2、5项特点,应视为融资租赁的一种特殊形式。
四、总结
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行为,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通过完善和规范企业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方法,对促进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和节能减排工作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2006年2月15日
【关键词】合同能源;建筑节能;融资
在国外公共建筑节能领域,合同能源管理被视为提高能效的一项重要措施,特别在电力公共事业私有化、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国家。目前,国外发达国家均已普遍使用EMC方式进行公共建筑的改造,其中加拿大、比利时、捷克和波兰等国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业务已占50%以上。
1 国内公共建筑能耗现状
据统计,我国每年新增节能建筑仅约占总的建筑面积中的3%至5%。在既有建筑中,绝大部分的也为非节能建筑,且能耗指标很高。同时,电力是我国公共建筑的主要能耗,其中主要耗能设备包括空调、照明和动力设备,约占建筑总能耗的80%左右。然而,节能改造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第一,缺乏能耗统计数据。具体的能耗数据是节能改造的前提,然而我国能耗却长期缺乏统一的统计方案和标准方法。目前,我国的能源统计单指工业能源的统计,而建筑能耗并不列入工业能耗,而是分散在能源消费统计的各个项目中,如住宅能耗在城乡生活能耗中进行统计,而公共建筑能耗则在非物质生产部门能耗中统计。
第二,节能改造市场投建一体,效率低下。目前我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投建一体,表现为既是公共建筑所有者,又是实施改造项目的投资者。虽明确的作为投资主体,但管理主体却相对模糊。往往是责成建筑主管部门临时组建负责机构负责节能改造,而这类机构由于不承担融资和运作的责任,对资金的使用难以得到有效控制,最终造成资源浪费和管理成本的增高。
此外,一些创新型的节能改造模式在开展的同时也遇到了不少难题。如对于机构来说,若节能改造后能耗下降,则下一个财政年度将减少相关拨款,届时无法向ESCO支付相关费用。。
2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情况
1997年,我国首次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由世行贷款6千万美元,全球环境保护基金欧洲委员会出资2700万美元,与我国共同开发和实施“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分别在北京、辽宁、山东三地各成立一家示范型合同能源服务公司。截至2006年,三家ESCO累计投资总额超过13亿元,参与近500个节能项目,累计获得净收益4.2亿元,为业主创造了34-42亿元的节能收益。
然而,与国外相比,我国EMC机制的推广及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却相对较慢。如美国作为ESCO的发源地, 2008年节能服务业的产值已接近550亿美元,其中合同能源管理产业的产值已经占到全球节能服务业产值的2/3。欧洲国家中,如瑞典人口只有我国的十五分之一,但其拥有的ESCO数量近4000家,是中国的近8倍,差距可谓惊人。
在我国,专门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的公司却由于缺乏国外成熟完善的财政税收补贴或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面临着巨大的设备购买投入压力和节能改造融资困境,始终难以迅速发展。虽然节能改造市场潜力巨大,但ESCO的快速扩张却缺乏足够的资本支撑,最终形成国有的三家ESCO发展较好,其他ESCO却由于各类资金问题及供应链缺乏等诸多原因惨淡经营,目前仍未出现一家行业内有影响力的大型企业。
3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的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较高,资金需求量十分巨大。因此,对于承担资金筹措责任的ESCO来说,成功顺利的融到项目所需资金是不容忽视的因素。同时,从我国EMC产业发展角度来看,目前我国大部分ESCO均为中小民营企业,自有资金有限,必须依靠外部资金投资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3.1 信贷融资
与其他行业一致,传统的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是ESCO企业主要的融资模式。信贷融资是指企业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金融机构签定贷款协议,约定借入资金并在贷款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融资方式。。对于ESCO企业来说,除最主要的商业银行信贷外,其他信贷融资方式还包括国家性银行长期贷款、节能专项基金贷款及借入国外资金等。
第一,商业银行贷款。对于商业银行来说,ESCO企业不能提交足够担保物,自身信誉也较低,是无法提供大额长期贷款的。因此,除非导向,不然ESCO企业很难从大型商业银行进行贷款。
第二,性银行。性银行一般配合国家或地方的产业导向,对企业及单位采取多种优惠,服务对象十分明确,贷款期限较长,同时对担保要求也较低,因此较适合ESCO企业进行贷款。目前我国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中国进出口银行。
第三,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我国现有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要求与商业银行一致,因此ESCO较难决担保问题,融资存在一定难度。
3.2 股权融资
所谓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原始股东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给予新的股东,以此获得企业增资的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一般分为公开市场发售和私募发行。由于我国公开市场上市门槛高,条件苛刻,将大多数ESCO企业拒之门外,仅有少数企业能够通过公开市场上市进行融资。目前大部分EMC公司都是通过私募股权建立的私有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目前,我国建筑节能领域上市公司仅有4家,分别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泰豪科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延华智能、川大智能及达实智能。
3.3 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指以约定的资产作为基础信用,对资产所产生的未来可预见的现金流进行信用评级、分割和重组,并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来出售该现金流,从而实现融资的一种融资模式。资产证券化并不是出售资产本身,而是将该资产未来的收益进行资本化,通过发行资本市场证券进行融资。
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资产证券化有较好地发挥空间。即将改造后节省的能耗进行资产证券化来进行改造前的融资,从而给节能服务产业带来较好的市场信用。目前,由于资产证券化模式较为新颖,在我国EMC机制中资产证券化的运用并不多,仍是由或下属企业牵头进行尝试性的资产证券化,市场有待进一步开发。未来应从法律的完善、国内证券市场的成熟、的支持及对其认识程度的加深逐步创造适合我国国情的资产证券化交易方法和技巧。
3.4 设备租赁融资
上个世界50年代,美国诞生了一种新型的设备购买融资方案,即设备租赁融资。早期的融资租赁是出租人应承租人的要求,用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直接购买指定的设备,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在固定期限内按固定的利率支付固定的租金。这种方式可操作性强,引入出租人兼出资人,有效减轻承租人资金负担。因此,在国外发达国家,融资租赁业务已渗透到各类行业各种类型的设备中,从而成为了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
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ESCO需要大量的设备投入经费,将占去大部分总资金。通过融资租赁,ESCO同设备供应商签订融资租赁协议,通过少量的资金取得所需要的设备,在节能改造项目进行时按固定的利率支付租金。对于需要买断的设备,在节能改造完成后使用节约的能耗进行支付,从而在设备及资源采购方面实现有效融资,降低投资风险和减少还款压力。
4 结论
我国 ESCO尚处发展初期,缺乏融资能力 ,许多节能服务公司主要以中小型的民营企业为主,大部分企业都有成立迟、规模小、会计不规范等问题。。
2011年是我国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的起始之年,合同能源管理作为现代化的节能减排运行机制,得到了更加全面的推广和广泛宣传。从2010年起,国家屡次出台扶持,规范了我国合同能源领域的国家标准和评定准则。各级也积极响应,为ESCO发展创造了较好地市场环境和扶持力度,支持EMC方式在工业、建筑业、交通基建的应用。根据我国2020年单位GDP碳减排目标,估计至2020年时我国综合节能投资规模将大增至3000亿元左右,期间年均复合增长能够达到30%以上。因此,相信作为“十二五”规划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主要运营模式的节能服务产业有望进入高速发展期,呈现爆发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袁海臻,高小钧,杨春权,张兴平.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J].能源技术经济,2011,(1):45-53
[2]武涌,孙金颖,吕石磊.欧盟及法国建筑节能与融资机制借鉴与启示[J]. 建筑科学,2010,26(2):2-11
[3]梁境.中国建筑节能现状与趋势调研分析[J].暖通空调,2008,7(38):29~35.
关键词:物联网;节能减排;智慧能耗计量;合同能源管理
Abstract: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 has became an important way for telecom operators to save energy and reduce emissions. Acquiring data about changes in energy consumption is difficult to do accurately and the cost is very high. Contracting out energy management is difficult because of the lack of valid data for energy consumption. By creating a smart energy consumption measurement system and adding a transformer and collector to energy-consuming equipment in the bureau station and engine room, real-time data on energy consumption can be acquired. This data can be uploaded to the energy consumption measurement platform for evaluation and analysis after it has been processed in the metering gateway. This will promote 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 and reduce emissions.
Key words:Internet of things; energy saving and emissions reduction; smart energy consumption measurement; 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
1 电信运营商节能减排的
背景
中国从2006年开始,强调“节能减排”是企业节能增效、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手段,并要求“十二五”期间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16%,并规定节能总目标为:到2020年单位GDP能耗在2005年基础上下降40%~45%。然而,通信行业随着业务量和网络规模的快速扩张,通信领域能源的消耗持续增加,仅2010年,三大电信运营商行业综合耗电就超过了300亿度,能耗增长幅度高于收入增长幅度,运营成本不断增加。能耗亟待严格控制,节能减排任务艰巨。
1.1 电信运营商节能减排的需求
作为国有大型通信企业,电信运营商在整个通信行业产业链中处于龙头位置,其地位举足轻重。覆盖面广,耗能大是电信运营商面临的现实问题。基于国家对节能减排的要求,电信运营商对于自身节能减排方面的考虑可归结为管理和生产两个层面的需求。
管理层面需求主要包括:采用怎样的管理手段能够有效支撑企业节能总体目标的实现?节能减排工作如何统筹计划、统一安排?指标如何分解、落实?采用各种技术上、管理上节能手段的节能效果如何,如何科学评估?耗能指标是否可量化,是否覆盖全面,数据是否客观?如何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如何减少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生产层面需求主要包括:耗能设备是否能够做到可监可控,是否能够分表计量,按照设备、专业等维度分析能耗情况?能耗计量是否准确、及时,控制手段的自动化程度、安全程度如何?能耗管控工作是否会大量增加维护的工作量,难度如何?是否需要大面积地改动现网结构,施工改造难度如何?等等。
1.2 电信运营企业的节能举措
基于以上需求,电信运营企业分别根据自身的情况和特点,主要从局房管理、通信主设备、通信配套设备几个方面采取措施以达到节能减排的效果。
局房管理方面,对现有通信机房建筑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积极试点各类节能新技术,如新的风系统、热交换系统等。
通信主设备方面,对通信机房主设备和基站主设备进行节能改造或升级。机房主设备采用设备改造和网络架构演进技术实现节能。设备改造包括老旧设备改造和老旧设备替换缩容;网络演进技术包括核心网网络架构扁平化,话务网/信令网持续IP化,时分复用(TDM)设备逐步退网,采用软交换设备,向下一代网络(NGN)、IP多媒体子系统(IMS)发展;业务网由垂直向水平演进,业务网IP化IT化,业务平台接口标准化、功能组件能力复用化,管理功能集中化、统一化;数据/IT系统采用动态调整技术、虚拟化技术、云计算技术,采用刀片式服务器和单位功耗更低的芯片;传输上采用光纤宽带(FTTx)、无源光网络(xPON)、大容量波分等新技术。基站主设备节能主要采用硬软件节能技术和天线馈线技术。硬件节能技术包括机架架构设计、设备板件设计、分布式基站等;软件节能技术包括话务优先分配技术、载频智能下电技术、时隙级功放关断技术等。通信配套设备方面,对空调和电源进行节能改造并采用新能源,空调节能采用节能技术、节能型空调、改变空调送风方式实现;电源方面采用直流电源节能技术、交流电源节能技术、蓄电池节能技术、动态环境监控技术等;新能源方面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风能及多能源互补供电技术、燃料电池发电技术等。
1.3 电信运营企业节能问题与现状
随着节能工程的开展,节能改造前后基站/机房的能耗变化采集是非常重要并且相当复杂的工程,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目前局站、机房耗能数据采集大多采用人工抄表,此种方式不但耗费人力资源,且获得的数据易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数据不准确,如厂家为了提高节能率,采取改变测试环境,修改测试参数,修改空调参数,调整温度传感器位置,篡改节能数据等方式达到宣传的节能效果。具体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局站、机房内的具体耗能设备定位不明,单个耗能设备的耗电多少不得而知,对于耗能设备的耗电量缺乏系统的统计和评估,不利于节能减排工作有效合理的展开。基站配套设备(如空调等)的老化也会产生多余的耗能,且老化的设备能直接增加基站本身的耗电量。以上问题使得电信运营企业的节能减排管理需求和生产需求难以解决。
1.4 物联网技术对节能减排的作用
物联网具有泛在感知、可靠传送、智能处理等特点,与节能减排的需求相结合,能够带动具备共性的关键技术的创新与实施。
(1)可实现用能精细化管理,可实时监测局站各种能耗设备详细的用电情况,包括电压、电流、功率因数等电参量,解决了原有人工方式的高成本,数据可靠度差等问题,同时可分别对生产用电(如通信设备)、环境用电(如空调)、辅助用电(如照明)等进行分类监控、汇总,定期产生各类用电报表。
(2)为局站节能改造提供数据依据,通过实时采集电量,识别主要能耗设备,有针对性地进行节能改造工作;准确获取节能改造前后用电数据,便于评估节能改造效果;为后续节能改造提供历史统计数据,持续改进;为管理部门制订减排计划、制订各级考核指标提供科学有效的数据支撑。
(3)可作为判断局站配套设备是否老化的一项依据。通过实时采集电量,可发现异常耗能设备(如空调),据此可及时升级或更新,减少不必要的能耗浪费。
(4)为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可以掌握节能项目实施前后耗电数据,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科学的计量手段与测算数据,准确衡量节能效果,把握双方收益,合理确定分成模式。
2 合同能源管理
2.1 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由节能需求单位(甲方)和节能整体方案提供单位(乙方)通过签署合同,以甲方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目前中国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模式主要有3种:
。。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甲方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甲方享受。
(2)节能量保证型模式。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和风险由乙方承担,在项目合同期内,乙方向甲方承诺某一比例的节能量,用于支付工程成本;达不到承诺节能量的部分,由乙方负担;;直至乙方收回全部节能项目投资后,项目合同结束,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甲方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甲方享受。
(3)运行服务型模式。甲方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在一定的合同期内,乙方负责项目的运行和管理,甲方支付一定的运行服务费用。合同期结束,项目移交给甲方。
2.2 能耗计量的方法
能耗计量的方法主要有3种:
(1)与同一标杆站比较法。节能改造前,选定一标杆站,标杆站要充分考虑局站结构尺寸差异、设备量的差异、设备功耗的差异、空调性能的差异、局站内外环境的差异等,在相同时间间隔内交替开启节能设备,检测节能设备开启前后的耗电量,统计一定时间后计算改造标杆站的节电率。
(2)对比标杆站测试法。节能改造前,选定一改造标杆站A1和一未改造标杆站B1,所选取的标杆站要充分考虑局站结构尺寸差异、设备量的差异、设备功耗的差异、空调性能的差异、局站内外环境的差异等因素尽可能地小,节能改造一定时期后,算出项目改造标杆站的节电率。
(3)历史数据比较法。历史数据比较法是将经节能改造所有局站上年度每月的用电数据与改造后的用电数据进行比较(新建局站可参照同类老局站数据),作为节电效果的评定依据。但由于随着后续组网基站对于之前同一基站的话务量影响、温湿度等影响,历史比较法也存在一定误差。
综上,由于话务量、天气、温湿度、地域、基站/机房的墙体厚度、材质等可变因素太多,难以建立近似的数学模型分析,可考虑将以上几种方法得到的节电量进行加权系数取平均值作为最终节电量的标定。
3 基于物联网的智慧能耗
计量平台
物联网技术是指通过信息传感设备,按照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体与互联网连接起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的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与传统节能减排技术相比,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智慧能耗计量平台具有泛在感知、数据采集精准灵活、可监可控、科学决策等优势。
3.1 智慧能耗计量系统体系结构
遵循物联网的体系架构,智慧能耗计量平台的体系架构[1]从下至上总体可分3层:感知层(感知延伸层)、网络层、应用层,其中感知层主要对需要感知的耗能设备进行能耗数据的采集,通过传感网传至网络层,网络层将感知层上传的能耗数据通过物联网网关进行协议转换,通过承载网络传至应用层的能耗计量应用系统进行智能化处理。智慧能耗计量平台体系架构如图1所示。
3.2 智慧能耗计量系统感知层
智慧能耗计量平台感知层主要设备包括传感器和能源管控网关。传感器由在耗能设备的火线上(如基站、空调等)加装的开口式电流互感器和采集器构成,对耗能设备的用电信息(电压、电流、电能)实时采集,然后通过近距离通信方式(RS-485总线,ZigBee等)传至能源管控网关进行统一数据预处理。开口式电流互感器与普通电流互感器一样,其工作原理与变压器基本相同,如图2所示。由于一次绕组与二次绕组有相等的安培匝数,电流互感器额定电流比I 1/I 2等于N 1/N 2。电流互感器实际运行中负荷阻抗很小,二次绕组接近于短路状态,相当于一个短路运行的变压器。开口式电流互感器采用阻燃、高强度乙烯基聚合物(PVC)外壳注塑成型,铁芯采用取向冷轧硅钢带卷绕而成,二次导线采用高强度电磁漆包线均匀绕制在铁芯上,通过对内部铁芯、匝数上对电流进行补偿,达到磁场平衡。根据待监测的耗电设备一次电流值,可选择不同电流变比的传感器。
采集器内部采用单芯片高可靠微控制器,实现了控制、数字信号处理与数据通信的结合,采用数字信号处理技术,提高了对耗电设备的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数及电能测算精度。能源管控网关通过RS-485总线或无线ZigBee方式和前端采集器之间完成数据采集和汇聚功能,其通信接口需要支持电表通信规约DL/T5-1997/2007,便于集成第三方的电能采集终端,同时采用专门的电磁兼容性设计,有较强的抗干扰能力。上行链路要支持以太网、通用分组无线业务(GPRS)、宽带码分多址(WCDMA),通信形式可任意选择,支持双链路备份。采集速度可以远程设定,支持简单网络管理功能。
3.3 智慧能耗计量系统网络层
智慧能耗计量平台网络层包括现有的接入、传输网络和物联网统一业务支撑平台。接入和传输网络主要提供高效、稳定、及时、安全的数据传输功能,可依据不同的建设需求和环境条件,合理选择搭配适合的传输网络。物联网统一业务支撑平台对能源管控网关上传的能耗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并进行业务路由,然后再根据设定的上报周期把数据上传给应用层的能耗计量应用系统。同时,物联网统一业务支撑平台提供一些共性管理支撑功能和ITC能力标准化封装,例如通信、定位等,并开放给应用层调用,能够大大减少应用系统中相同的支撑管理类功能的重复开发,缩短应用开发周期。
3.4 智慧能耗计量系统应用层
智慧能耗计量应用系统一方面从物联网统一业务支撑平台获取到各类能耗数据后通过实时监测、能耗预警、统计分析、测算评估等功能实现对企业整体耗能情况的精确掌握,另一方面通过智能联动、远程控制等功能可根据能耗设备的实时负荷强度对设备进行精细化节能控制。实时监测功能根据需要设定监测周期、监测范围、监测指标,并实时获取测量的能耗指标数据,以列表等各种形式实时呈现。能耗预警功能设定设备能耗预警阶梯阀值,以绝对阀值、同比、环比的方式分析越限情况,以声、光、电或短信等方式实时报警提醒。统计分析功能按照专业、地域、部门、设备等维度,以日报、周报、月报等形式对能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自动生成能耗报表。测算评估功能建立科学的节能测算基准、评估测算的模型与方法,并在节能减排系统中设定。远程控制功能可以对能耗设备进行远程控制,如批量设定空调温度等;能够基于节能方案,分析、分解到设备级控制指令方案中,并批量下发。
4 结束语
智慧能耗计量平台以物联网架构为基础,以先进的感知技术、平台化的应用技术作为载体,为节能减排工作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辅助管理手段[2-9]。
在不改变机房设备的基础上,智慧能耗计量平台针对现网耗能设备,采集客观数据并统一管控与智能分析,建立科学的能耗评估模型和体系,为管理者决策落实节能减排方案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支撑;另外对电信运营商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和评估手段,使得前期只需较少投入或零投入,即可达到节能减耗的效果。
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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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2-01-12
1.1“EPC+融资租赁”的基本含义
“EPC+融资租赁”模式是指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引入融资租赁的融资方式,形成区别于传统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模式的创新型节能服务业务模式。具体来说,就是建筑节能服务企业(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客户)的要求和选择,提供符合要求的节能设备并出租给承租方使用,租赁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归出租方享有,承租方只享有使用权并按期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承租时间和租金根据节能效益决定,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根据协议对设备可以留购、续租或退回。随着这种模式的不断实践,具体的实施方案在现有的基础上还在不断地延伸与拓展。
1.2“EPC+融资租赁”模式的优点
“EPC+融资租赁”模式是根据当前我国建筑节能服务企业的特点及其融资需要提出的,它融合了融资租赁和合同能源管理两种模式的优点,尤其适合现阶段中小型建筑节能服务企业的节能改造融资,具体表现为:一是,增加企业节能改造的动力。节能改造企业租用节能设备,不但避免了一次性购入设备占用大量资金的负担,而且摆脱了设备更新换代的负担。二是,程序便利灵活。。只要节能改造企业条件符合要求,就可以理租赁手续,对企业的资产、净资产等指标要求也相对宽松;②租金支付方式灵活。租金的支付方式、付款期数、付款时间等都可以根据建筑节能设备使用企业资金流动情况而定。三是:优化企业财务。具体表现为:①享受国家的优惠。相对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采用“EPC+融资租赁”模式,节能设备承租企业可以按租赁期限和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缩短的原则①,加速折旧,延迟纳税,而企业直接融资购买的设备作为本单位的资产,则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折旧年限折旧。②优化企业财务报表。融资租赁不直接增加企业负债,不提高企业资产负债率,对于保持银行授信额度有益。另外对于提高企业资产流动性、提高资产回报率、适时增加利润等均是一种很好的金融工具。
1.3“EPC+融资租赁”模式的实施程序
。
1.4“EPC+融资租赁”模式方案设计及适用范围
。
1.4.1直接节能融租模式
这种模式是融资租赁与合同能源管理最直接、最简单的结合。建筑节能服务公司直接根据节能改造实施企业(承租人)的需求出资购买全部或部分节能设备,然后出租给对方,而节能实施单位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向建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租金及节能效益提成。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存在较大资金压力的节能改造实施单位。这一模式的优势在于:①节能改造实施单位不需要一次性支付大量的资金,就可以获得建筑节能服务企业提供的一系列配套的节能服务,降低了单位的资金压力。②节能改造实施单位不拥有设备所有权,不必承担节能设备老旧或更新换代的风险。③建筑节能服务企业承担了购买节能设备和实施配套的节能服务的任务,虽然前期支出的费用相对于一般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存在太大区别,但是因为公司拥有设备的所有权,降低了后期收回投资的风险。
1.4.2银租节能融租模式
银租节能融租模式是指在项目运作中加入了商业银行这一因素,分担建筑节能服务企业资金压力,实现银行、建筑节能服务企业、节能改造实施单位三方共赢的局面,其运作流程如图3所示。此模式中,建筑节能服务公司主要起中介平台和提供节能技术专业服务的作用,不必使用自有资金。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①相比直接节能融租模式,加入了银行这一因素,建筑节能服务企业可以通过节能设备使用权质押获得贷款,实现资金融通的目的。②对于银行而言,一方面可以取得高于普通资产收益的中间业务收益,另一方面,还可以突破中小型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贷款风险性大,项目分散、不易控制的难题,拓宽了银行信贷的范围,提高了银行资产利用率。③节能改造实施单位既突破了传统流动贷款的短期,资金可以配套项目的期限(一般是3~5年),同时不必承担一次还本付息的资金压力,单位现金流在项目实施期间始终为正,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业主进行节能改造。这种模式适用于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风险大,单凭建筑节能服务企业或银行难以控制,或是建筑节能服务企业发展前景良好,但是缺乏节能改造资金,且银行信用额度已满,无法直接进入的项目。
1.4.3财务杠杆融租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应用了杠杆租赁①的原理,即出租人(建筑节能服务企业)只需要支付购置成本中的20%~40%,剩余的资金可通过将租赁合同、收取租金的权利和设备的所有权抵押给银行或财团贷款获得,还本付息的资金从节能改造实施单位每期向银行或财团缴纳的租金中扣除,租金剩余的部分由银行或财团交建筑节能服务企业处理。这类融租模式主要适用于某些有节能改造需求但限于财务报表、指标数据等压力的拟上市企业、上市企业或大型公司,或是企业无力或者不愿意独自购买昂贵的大型节能设备并将其出租的情况。根据我国对经营性租赁的相关规定,租赁资产不计入资产负债,且在租赁期内要将租赁设备全部折旧完毕。。二是租金减少增加了业主节能改造的意愿。三是信贷风险小。贷款方对建筑节能服务企业无追索权,贷款方的资金也能在租赁物上得到可靠保证。因此,它较一般信贷对出租人有利,而且比一般信贷安全。
1.4.4交钥匙融租模式
交钥匙融租模式是指包含整个项目工程的租赁。即按节能改造的合同要求,建筑节能服务企业为节能改造实施单位设计一个完整的节能项目,包含对项目进行选址、建设,到最后的调试和试运行的全部过程的操作。项目完工后,将项目整体租赁移交给节能实施单位,节能企业在实施单位全部偿还合同价款后,再以一定的价格将项目的产权等所有权转让给节能改造实施单位。在一些附加值较高的产业领域中,该模式因为可复制性强而得到广泛应用。它的优势主要体现在:①应用“交钥匙”的工程可在同一领域中重复引用,在节能改造时可节省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同时也避免了在新的项目计划中出现技术性的难题。②专业性技术的可复制性和融资租赁的灵活性不但能提高企业收益率,还能带动企业进入一些高门槛的行业。
1.4.5委托节能融租模式
委托节能融租模式是指节能设备厂商作为委托人,将其产品直接委托建筑节能服务企业出租给其指定客户,以达到销售目的的租赁形式。在该模式中,建筑节能服务企业以收取委托租赁手续费为目的,只是担当租赁中介的角色,不承担风险,租赁物的所有权归设备厂商。这种模式适用于:①建筑节能服务企业受融资租赁规模和自身自有资金的约束,或者针对设备价值较高、批量较大的设备,而采取的变通融租模式。②由于建筑节能服务企业对某些节能设备技术不够了解或发展市场前景不看好,不愿承担风险而选择的融租方式。
1.4.6其他
“EPC+融资租赁”模式方案设计主要依托于直接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售后回租、经营性租赁等诸多融资租赁模式。选取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方案时,建筑节能服务企业可根据自身的条件和节能实施单位的需求灵活制定个性化的方案。即不同企业可以设计适合自己的节能改造方案,不同项目也可以有属于自己的个性化操作模式。
1.5“EPC+融资租赁”模式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是融资模式运作的前提,融资租赁与合同能源管理相结合的难点在于未来节能收益的不确定性。对于“EPC+融资租赁”模式,由于建筑节能服务企业名义上拥有节能设备或项目的所有权,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设备使用单位的诚信道德风险,同时第三方的介入也分担了建筑节能服务企业的部分风险。但它依然受、财务状况、技术成熟度、工程施工质量、工况的变化、企业管理水平、节能成本、项目后期的运行维护与服务客户诚信等诸多因素影响。
2“EPC+融资租赁”融资模式
案例分析北京市朝阳区办公楼建筑面积51637m2,能源的消耗主要是电力、热力、柴油、天然气以及水。改造前,电力、供热、制冷、照明、办公设备运行等系统建筑能耗指标偏高。朝阳区办公楼节能改造项目在项目执行期间每年将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467t,相当于每年节电约150万kWh。朝阳区需在约定时间内,将降低能耗及提高运行效率所节约的成本用于支付项目所需费用。西门子公司为朝阳区提供的融资方案融合了融资租赁与合同能源管理两种机制,在我国属首例。在该案例中,西门子通过“EPC+融资租赁”解决方案,帮助朝阳区提高办公楼的能源运行效率,而朝阳区也无需承担高额的前期投入,只需将降低能耗及提高运行效率所节约的成本用于支付项目所需费用。项目建成后的节能效益如表1所示。该改造项目完成后实际节能率高达36.6%,远远超出合同承诺的每年减少不少于12%的能源消耗指标,约3年就可回收全部投资。设备使用寿命也可显著延长。通过案例分析可以看出,该项目达到了朝阳区的节能改造期望效益,实现了业主、节能服务公司和环境的三方共赢。案例实践说明,在我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推行“EPC+融资租赁”融资模式是可行的,值得大力推广。
3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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