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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出境怎么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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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出境解除程序如下:
1、当事人的申请;
2、申请人的担保。若错误采取出境措施,可能会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因此,当事人在向提出申请的同时,应向提供可靠担保;
3、审查。应对申请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
4、裁定与执行。经审查,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条件的,应裁定予以准许,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
5、被申请人的担保。在裁定采取出境措施后,如被申请人提供充分、可靠的担保,人民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出境措施;
6、复议。财产保全、海事强制令等均允许当事人提出复议申请,而出境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了人身自由,更是应赋予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权利,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什么情况会被出境?
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2、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决定不准出境的;
4、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5、可能危害和利益,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6、法律、行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出境的意思是根据中国公民自身的情况,采取的一种、禁止、控制出境的措施。当当事人有没有执行完毕的民事案件时,或者是扣留了其身份证和护照的以及没有持有相关护照的情况下,都会被采取出境这一措施。想要解除这一措施,必须要提供相应的三包或者是下达了新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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