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轻处罚,由于醉驾后有自首的性质,在通过审理时更容易为犯罪者进行辩解,可以获得从轻处罚的情况,但如果选择酒驾逃逸后一定会受到法律严厉的惩治。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经营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和运营机动车。《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酒后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3)在高速公路和城市高速公路上行驶;(四)驾驶载有乘客的机动车;(五)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照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六)逃避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或者阻碍机关依法检查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况。法律客观:《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门规定。